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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縣王姓男子去年10月不滿家人申請家暴令,竟將19歲兒子活活燒死,高等法院今(23)日二審宣判,合議庭認為,雖然被告直到最近才有悔意,但案發當時手段凶殘,仍依殺人罪嫌判處他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這起人倫慘案發生在去年10月3日凌晨,擔任保全王姓男子(52歲)長期對妻子家暴,兒子向法院申請保護令,控告父親傷害。他得知後情緒失控,趁著妻小在家之際將大門反鎖,威脅家人撤銷保護令,雙方發生嚴重口角。
王男幾近瘋狂,竟潑灑汽油將兒子燒成重傷,為阻止兒子到浴室沖水,再拿棍棒痛毆被害人,造成被害人送醫後上肢70%第2度及第3度燒燙傷,且頭部受創,住院1個月後因代謝性休克及敗血性休克不治。
王嫌一度辯稱是不小心引燃,沒有殺人故意,最後才坦承犯案,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,求處無期徒刑,一審被判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高院審理期間,他終於表達有悔意,但合議庭認為王姓男子手段凶殘,仍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可上訴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23/138-264887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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