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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市政府前新工處處長黃錫薰、承包商昭淩公司員工李媺因涉入新生高架橋景觀工程弊案,本月8日被檢方聲押,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交保,檢方隨即提出抗告;台灣高等法院今(27)日撤銷原裁定,發回北院審理。至於被裁定羈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抗告案,高院認定北院裁押有理,駁回抗告。
北檢8日兵分27路搜索、約談黃錫薰等人到案,訊後聲押黃錫薰、陳智盛、李媺3人,台北地院審理後,僅裁准陳智盛羈押禁見,黃、李各以50萬、30萬元交保,並限制住居及出境、出海。
對於聲押3人僅有1人獲准,檢方9日立即提起抗告;陳智盛不服羈押禁見裁定,也向高院提出抗告。高院審理後認為,黃、李、陳3人說法不一且交代不清,由於目前全案尚有多名證人或涉嫌人尚未到案,若黃、李2人交保恐有勾串之虞,因此駁回陳智盛的抗告,並撤銷黃、李的交保裁定。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27/138-264991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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