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康仁俊/台北報導
旅行社網路標錯價拒絕出團再度引爆消費糾紛,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(23)日共同召開記者會,指控某旅行業者在網路上以4900元的超低價促銷原價36000元的行程,在民眾購買後卻又以沒有機位為由拒絕出團,要民眾補足團費價差改期出發,質疑旅行社涉及標錯價及詐欺,不過旅行社則推因沒機位且提早通知,僅稱願意依照規定賠償民眾490元的違約金,消保官說,只要民眾與旅行社口頭確認購買,契約就算成立,建議民眾如果遇到類似案件,可以洽地區消保中心申訴。
投訴的楊小姐說,她在7月23日在網站上看到旅行社販賣雲南8日遊直航促銷行程,由於價格太過便宜,因此她揪了16人團,預定在9月30日出團,期間也跟旅行社確認行程,當時旅行社承認網路標錯價,表示願意認賠如期出團,不過隨後卻改口說因為航空公司當日沒有直航班機,要求楊小姐等人用轉機方式,最後業務說如果當日要出團機票有去無回,楊小姐質疑是否刻意不出團,業務居然還說,「講難聽一點,就是這樣!」
遭到指控的驛站旅行社業務經理侯懿庭則說,旅行社在7月23日收到楊小姐等12人的訂單,原本旅行社也同意出團,但是隨後立榮航空通知當日直航可能會停飛,所以才沒有跟消費者簽約跟收訂,對於這起糾紛,侯懿庭原本說因為沒有簽約跟收訂,所以消費行為不成立,「因為轉機沒辦法確定,所以只能說抱歉」,不過與會的消保官反駁「契約成立」,侯懿庭則改口願意依規定賠償下訂民眾每人十分之一的團費(新台幣490元)。
消保官王德明說,旅遊定型化契約「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次,一方也願意提供,儘管沒有簽訂契約,民法上有雙方意思表示,契約就成立,訂契約只是便於行政管理措施」。
王德明說,如果旅行業者在網路上標錯價格,「必須業者沒有過失才能撤銷,如果航班沒確定就廣告促銷,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」,他強調,旅行社無法在9月30日出團已經違反契約,依照規定必須賠償消費者團費的十分之一,他也建議民眾,如果發生類似的糾紛,可以洽各地消保中心申訴。
本文出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23/301-264879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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