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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去年6月戴爾電腦在官方網站上公布線上折扣7000元的促銷活動,造成多名網友網路訂購,後戴爾雖寫信道歉並取消訂單,潘美靜及多位網友仍不滿而提出告訴,昨(1)台北地院判戴爾應依錯誤標價出貨,將原價7999及8700元的液晶螢幕以999及1700元的價格售給潘美靜。
潘美靜表示,當初僅想購買兩台螢幕自用,並未注意到戴爾公司錯標產品價格,因此接到訂單取消的通知時憤而提告,至今打官司的費用早已超過螢幕的價值,但獲判勝訴代表她贏得公道,也說明往後政府應加強網路購物相關法則,讓消費者更有保障,企業也該重視公司的誠信與顧客的權益。
據了解這是戴爾標錯價被判敗訴的首例,日前成大研究生黃正和等31人訴請戴爾出貨案雖已勝訴,但尚未定讞。
戴爾早先指出下單者明顯知道網路上錯標價格卻仍訂購,公司立刻以不接受訂單作回應,並表示若照價出貨公司將損失數億。不過法官認為,戴爾已在網路上標示商品型號的原價與促銷資訊,為民法規定的「要約」內容,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下訂,即代表買賣雙方契約成立,公司即該照價出貨。
本文出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1/02/138-266046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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