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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苗栗縣一對夫婦開車載兒女出門,行經後龍鎮苗九線道路時,疑似為了閃避路上的狗,失控撞上電線桿;車上5個月大的小男嬰雖然有綁安全帶,還坐在安全座椅上,但因為被錯放在前座,導致車禍當時頭部受到嚴重撞擊,經父親緊急為他CPR急救,仍是回天乏術。
目擊者指出,「他(當事人)是說有看到東西,好像是小狗,他一個恍神,狗往這邊衝,車子跟著往那邊衝。」當時,坐在副駕駛座安全座椅上的5個月男嬰,承受不住猛烈的撞擊,頭部撞上前方的置物箱,造成顱骨骨折,當場癱軟沒有意識。
警方調查,駕駛是為了閃避前方的一隻狗,才會失控撞車,即使男嬰的父母都是醫護人員,並緊急幫兒子做CPR,還是沒能救回一命。但按照規定,兒童安全座椅必須放置後座,也就是說,男嬰父母明顯不符規定,因此,他們除了痛失愛子,還可能觸犯過失致死罪。(新聞來源:年代新聞記者欒治誼、劉建儀)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07/138-264411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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