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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、副董事長宣明智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公司,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,台灣高等法院今(14)日更一審宣判,曹、宣2人無罪;本案仍可上訴。
聯電被控於民國90年間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公司,新竹地檢署依背信、違反商業會計法,起訴當時的董事長曹興誠、副董事長宣明智,2人於一、二審均獲判無罪。檢方則以「裁判上一罪」為由,將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。
最高法院認為,曹興誠等人擅自以聯電公司資源,秘密協助和艦公司建廠營運,並非全無憑據,並以背信罪與違反商會法部分有相牽連關係,去年12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。當時曹興誠對於法官拒絕將背信罪和商會法分開審理,表達強烈不滿,曾揚言將拒絕出庭,並強調法院續審背信案是違法、違憲行為。
對於法官並未因他拒絕出庭就判有罪,曹興誠認為,司法仍有相當程度可信賴。他說,台灣司法制度仍有問題,如檢察官不斷上訴,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太多,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作法,有違審跟判不可分原則。
引用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14/138-264624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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